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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欠费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8-11-23 14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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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鱼app官网下载登录乐鱼全站: (修订)

(晋金院发〔2010〕48号)

 
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有关收费政策,结合学校学生拖欠学费、公寓费、书费的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交费时间和期限

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之日起一周内主动、及时交纳学费和公寓费;每年的6月1日到6月10日预交下年度书费。

二、欠交费用的程序

(一)学生确因家庭困难,不能按时交纳学费及公寓费的,应于秋季开学前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好特困证明,需要贷款的学生应于秋季开学前办理好生源地贷款手续,开学后于交费的一周内交由系辅导员、书记、学生处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,然后到财务处登记欠费备查。

(二)因家中临时有变故而交费困难的,需到系里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,系辅导员、书记、学生处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,然后到财务处登记缓交费备查。这种情况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月份。

(三)没有任何原因而未按时交纳学费、公寓费的,所在系部应及是时通知家长,学生处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将不予注册,系部、公寓、膳食、图书等部门不予安排相关事宜项。

(四)不按时预交书费的班级,学期结束时将不予发放下学期新教材。

(五)确因辅导员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学生欠交学费的,财务处报学生处,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,可以停发其当月奖金及辅导员津贴;经催交后仍无原因不交纳者,扣除当月及以后月份奖金及辅导员津贴。

三、欠费管理

(一)院系相关领导要教育学生树立交费上学的意识,对有交费能力的欠费学生,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后,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,督促这类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。

(二)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,完善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”等配套政策和措施,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问题,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。

(三)各班学生缴费情况,逐年统计公布,计入本班辅导员考核内容。

(四)欠费学生获得的勤工助学补助,国家、院系助学金、奖学金,应首先抵补所欠学费、公寓费、书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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